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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处罚,学生有申诉的权利。学生可以在收到判罚决定的20个工作日内,向the Academic Board提交书面申诉。
学生的申诉要基于以下几种理由:
1.判罚过程不符合程序
2.有新的证据或信息会对判罚结果造成影响
3.处罚决定明显错误
4.判罚相对于行为过于严重
如果学生收到学术问题通知,则可以继续行使自己的申诉权。如果希望对学术决定提出申诉,则要在收到排除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(特殊情况下为40天)提出上诉。通知中提供了有关如何申诉的详细信息以及作出决定的原因。如果学生对申诉的结果不满意,可以寻求Victorian Ombudsman的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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